“Paul Frank”(“大嘴猴”)品牌争夺战又有新进展。大嘴猴7月3日从宏联世界贸易有限公司(简称“宏联公司”)得悉,品牌美国西部时刻7月2日,争夺战最展美国加州JAMS世界裁定中心终究判定 :“大嘴猴”新品牌方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(简称“保罗公司”)单独解约行为无效;宏联公司仍享有包含我国内地 、新进香港及澳门区域的权方千万“Paul Frank/大嘴猴”品牌合法独占答应权;宏联公司不构成《主答应协议》项下可诉的严重违约;驳回保罗公司在本次裁定中提出的一切救助恳求,保罗公司因未能履约